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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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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在白山市江源区召开了全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违规建设问题)验收会,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听取了整改情况汇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 万吨焦化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但已违规建成一座5.5米捣固焦炉及配套设施,基本形成年产60万吨焦炭生产能力。 

  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白山市已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了《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2021年6月份,白山市发改委、江源区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限期整改意见的通知》《关于对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 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的整改通知》,责令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企业按要求自2021年6月停产至今。 

  (二) 2022年1月份,白山市发改委组织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节能审查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节能评价文件,并提请省发改委审查。2022年2月份,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公司年产120 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2〕22号)。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三)白山市组织江源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私自复工建设情况。 

  三、验收结论 

  会议认为,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已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整改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附件:白山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八)整改证明材料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共10个工作周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白山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薛伟 

  联系电话: 3276109 

白山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王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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